9月5日,廣州市物價局下發《關于我市區域性管道燃氣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規定當CP報價(國際市場合同價格)或廣州石化掛牌價等上游端連續10日的平均價格上下浮動超過10%時,區域性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可向物價部門提出調價申請,但每兩次氣價調整的時間間隔不得少于3個月。
一、區域性管道燃氣實行政府定價
市物價局9月5日在下發《通知》的同時廢止了去年頒布的已試行一年期滿的管道氣管理舊規。市物價局進一步明確,區域性管道燃氣是指除廣州市油制管道氣管網以外由合法經營主體在一定區域內經營的管道燃氣,實行政府定價。市物價局直接審批老八區的區域性管道燃氣具體價格,番禺、花都、從化、增城、南沙物價部門則負責審批本地區的區域性管道燃氣具體價格,并報市物價局備案。
二、兩次調價間隔不少于3個月
市物價局表示,每兩次氣價調整的間隔時間,原則上不得少于3個月。因不可抗力造成原料進貨成本大幅變動時,可隨時申請調整氣價。擬調定價的區域性管道燃氣經營企業,需提前向物價部門提出調定價書面申請,由物價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審批。市物價局強調,區域性管道燃氣價格的制定應綜合考慮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
三、不影響管道油制氣價
據悉,自去年11月1日起,廣州管道油制氣居民用戶價格調整為2.5元/立方米,區域性管道燃氣居民用戶價格為11.80元/立方米。目前廣州市區域性管道燃氣用戶主要包括:由市煤氣公司向江南小區、雅居樂南湖半島、逸彩庭園、稅輝花園、金逸雅苑等5個小區供應管道液化氣;廣州市國威管道燃氣發展有限公司的管道液化石油氣用戶為2萬戶左右;廣州金冠燃氣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目前有居民用戶5500戶,其他1500戶使用代天然氣。相對于全市約60萬油制管道氣用戶,區域性燃氣用戶的份額較小。市物價局表示,區域性燃氣如果調價,不會對管道油制氣價格構成影響。